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1、认识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则属于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同时又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不可靠。轻信能够避免主要表现为:
  
  (一)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其自身的和客观的有利因素;
  
  (二)行为人过低地估计了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轻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区别于其他犯罪形式重要特征,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成立的根本原因。
  
  2、意志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行为,是因为他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虽然没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其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似之处,如两者均认识到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要区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明知”,即明明知道。“预见”,即根据事物的发展规律预先料到将来。“明知”与“预见”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转变为现实的估计是不相同的。“明知”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会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预见”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从整体上看“明知”的认识程度要高于“预见”。
  
  (二)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听之任之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不希望、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是希望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避免体现在行为人认为存在主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采取放任的态度,客观上不会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有事实证明行为人采取了积极措施来避免结果发生的,通常应当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于自信一般也是属于过失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的行为必须要符合条款才会按此条款来进行处罚,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特征,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可以根据条款来进行办理,从而让当事人受到应有的处罚。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起诉个人诈骗案件?
      如何起诉个人诈骗案件?如果诈骗金额超过2000元就成立诈骗罪,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诈骗较小由公安机关调查后给予治安处罚。......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行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可以的。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


·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如何执行?
      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拖欠工资法院执行的方式如下: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法律依据:《民事......


·一、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租房网签备案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资料;4、城市人民政府限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常是联系在一起出现的。相信大多数人对于这二......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地农村雇佣关系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偶然防卫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吗?
      偶然防卫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吗?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同时,在基......


·在我国打架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当然谁都有属于自己的底线跟脾气,所以社会包括职场的各种规矩就是要我们学会克制自己的脾气,遇到矛盾本身也要学会用一种高情商的方式去妥善的解决,......


·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意采伐林木的,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有可能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此时需要区分一般的滥伐林木行为与滥伐林木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