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笔迹鉴定费用负担方是谁?

一、申请笔迹鉴定费用负担方是谁?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二、民事诉讼鉴定费用并非败诉承担的其他情况1、《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笔迹鉴定的相关程序不清楚的,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罚,但必须到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处理,因为笔迹鉴定的准确性是非常有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
      在最新的法律规定中,醉驾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所以交警发现醉驾要将其犯罪资料及醉驾人员移交检察机关,那么醉驾多少个工作日不交检察院为过期呢?根据公......


·选择房产中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因为房产价格一直“居高不下”,而且持续保持蹿升状态,使得房屋租赁市场红火起来。暂时无法承担买房费用的人只能租房,尤其是一些在一线城市打拼的年......


·应该如何打官司对自己有利
      如今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纠纷、争议,这其实也是有一定好处。但对于当事人而言......


·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有哪些条件
      要式合同从何时成立?有哪些条件在合同的有关分类中,具备一定法律规定形式的合同被称为要式合同,与之对应的则是不要式合同。像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等......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几次
      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发回重审几次民事诉讼案件是法院所有案件类型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因为民法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纠纷都涉及到民事纠纷。......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武汉醉驾扣车后多久能取车?
      武汉醉驾扣车后多久能取车?涉嫌酒后驾驶的适用一般程序,可以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2日之内将报告送到当事人,3日之内不提出重新检......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冰不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冰不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这样的权利也允许单方面行使,也就意味着其中......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在我国农村的土地人们只有使用权而土地本身还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是对国家的土地进行了承包,那么......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鞍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人们最常讨论的话题之一就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了,之所以讨论是因为并不知道具体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


·我国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