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诉讼主体是什么?由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东将房屋出售后,租客也可继续租赁房屋,在这方面发生纠纷,解决的办法主要是调解仲裁或者起诉。房屋卖掉后,如果新房东不承认租赁合同,租客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定金。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在房屋纠纷赔偿中的房屋租赁纠纷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同时,一旦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出租人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1、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一般来说,看诉讼主体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出租方恶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方有权起诉出租方。如果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拒绝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可以对新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安全吗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借贷安全吗?近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以互联网为主体的虚拟经济飞速发展,网上支付也是成为当今最为普遍的的支......


·入室盗窃判刑是怎么判的
      盗窃罪是典型的侵犯财产型的犯罪,我们要知道,盗窃他人财物,必须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才会被判处刑罚。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去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是怎......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一、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影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长久以来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都是人民关心的重点问题,因为这不仅关乎人民的财产安全,也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的质......


·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度。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让一切信息都变得透明化,才会让老百姓认可政府,才能树立......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一、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


·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哪些?
      集资是我国通过一些依法经营和监管的机构吸收社会富裕资产的行为,这样有利于防止金融市场的风险,但是有人利用了我国集资的这一行为,通过不正当的途......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


·审查起诉被告人是否可以会见家人
      一、审查起诉被告人是否可以会见家人?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会见家人,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跟单信用证中提单欺诈的法律风险
      跟单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它是银行应买卖合同中买方的要求开具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


·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贿罪刑事申诉状的内容是什么?(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