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

一、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
  
  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公诉阶段肯定是不能改口供的,除非嫌疑人提出口供存在错误的情况下,那么才会重新去补录对应的口供,所以在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当中必须是和嫌疑人口供吻合的,这样该证据才会被采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日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在判决规定的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期......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运输企业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
      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光是车辆的增加所导致的,有些车辆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再加上现在车辆的增多,停车位很难找到,所以造成了到处都有汽车乱停乱放的......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www.n......


·一、买房定金怎么退技巧是什么?
      一、买房定金怎么退技巧是什么?在相关的购房协议当中明确的说明怎么样来进行退定金,这样的话日后发生一些需要退定金的情况,就可以直接按照协议的内容......


·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扎西镇集镇规划区,平均补偿标准:37879元......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一、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不会缴纳,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


·在我国存疑不诉是否国家赔偿
      人民检察院在审核刑事案件的相关材料的时候,如果认为证据不够充足,可以按照存疑不起诉发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于相关的证据进行补充侦查,经过......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
      要式合同的要式的形式是什么?有哪些类别?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是否从轻处罚
      肇事者逃逸致人死亡自首是否从轻处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能够及时自首积极赔偿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


·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哪个部门?刑事案件抗诉的决定权是人民检察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