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一、交环保罚没款去哪里交才可以?
  
  要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缴纳。罚款交不上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罚没款管理是如何处理的?
  
  法院罚没款管理的处理方法是: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依法进行罚没处罚。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罚没,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被处罚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主管罚没管理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罚没管理。各级审计、监察和检察机关对罚没负责监督检查。
  
  三、有关到司法解释
  
  《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罚没执行的管理
  
  第八条 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
  
  第九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
  
  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条 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
  
  (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
  
  (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的;
  
  (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没处罚行为的。
  
  第十二条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确属错误的罚没,应将所罚没财物退还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罚没款是属于自己违反了法律的条款而所给的费用,这笔罚没款一般是由执法人员进行开具,不同部门所开的罚单,就要到不同的部门进行缴纳,所以,在收到这笔罚款的时候就一定要及时的给予,这样才算是遵守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发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


·单方可以卖共有房产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一方急需用钱或者是夫妻准备离婚,一方为了能拿到更多的财产而私自将房屋给卖了的情况。为此,不少人都......


·土地使用权期限延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期限延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限具有期限是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并不是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就会将土地自动收回,而是会有一定的......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
      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小规模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


·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怎样的?
      一、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怎样的?偷税漏税3万的判决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


·专利申请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提出了专利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分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和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两种。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专......


·交通事故几年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几年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


·对他人故意毁容要判多少年
      对他人故意毁容要判多少年一、故意毁容要判多少年我国刑法中没有毁容罪这一罪名。对他人构成伤害,通常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


·自愿离婚3年后前妻要争夺抚养权可以吗?
      自愿离婚3年后前妻要争夺抚养权可以吗?可以争夺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在我国,收养外国孩子的条件其实与收养国内孩子的条件是一样的,只有符合了收养条件之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建立合法的......


·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一、民事案件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