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辞职有明确的规定。受聘人员辞职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除的,受聘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聘用合同对于解除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约定单位出资培训、使用单位户口指标的,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有权主张违约金。二、公司强迫员工辞职该怎么办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劳动法中规定了无论是劳动派遣关系还是正式的在编员工在工作时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其中也是会规定了在提起辞职后也是需要提前通知到用人单位,如果因为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劳动者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债务离婚后有义务还吗?
      婚前债务离婚后有义务还吗《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遗嘱里有一部分是遗赠怎么办
      遗嘱里有一部分是遗赠怎么办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


·隔代抚养有利有弊
      对老人有益。老年人照看孙辈是一种有益的运动,老人比年轻父母更能懂得孩子的健康。对父母有益。年轻父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和事业。对孩子......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


·第二次交通肇事会判实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交通肇事是否会判实刑与次数无关,是根据肇事情节轻重决定处罚标准。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诈骗罪有哪些不同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营养费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的,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以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现行标准是32元一天......


·2023拖欠工程款怎么样办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我们都知道,招标人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会和投标人约定一个投标有效的期限,在这一期限内,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是有效......


·断绝父子关系证明要求范本
      断绝父子关系证明要求范本一、父母子女关系分类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在法律上是不能断绝关系的。即使双方签订了断......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一、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