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签订的合同都有哪些类型?
  合同按照其订立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市场购物时与商店营业员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是典型的口头合同。但是口头合同由于没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举证困难,容易产生推卸责任,相互扯皮的现象,不易分清责任。而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此本条特别明确规定。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实践中,较大工程建设一般采用的是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通过合同书,当事人写明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的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规定履行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工程承包合同,还应当明确承包的内容以及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合同,还应当明确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施工合同,还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照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分型很多,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等等,所牵扯的利益也是非常之多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也非常多。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哪些类型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国还有很多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就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如果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其实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法当中对国企的规定是针对国有......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
      车辆全险不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撞亲属致伤亡不理赔。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


·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


·如何保障律师辩护权?
      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律师都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与者,负责为委托人进行辩护,为其尽大可能的争取合法权益。辩护是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一、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承租土地建厂房除了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知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道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


·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合法吗
      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合法吗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担保公司在当下的借款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是处理担保交易的专业机构。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