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店面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买店面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以上就是违约金的相关认定情况和支付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后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另外对于违约金的标准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取得商标权,怎样获得商标专用权
      如何取得商标权,怎样获得商标专用权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取得商标权吗?商标权又可以叫做商标专用权,只有获得了这个权利,那么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根据......


·公司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公司在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就标志着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时应该签署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来自网上的样本,这就需要员......


·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
      在我们国家这种法制的社会来讲,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来获得,那么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根据相关的报道,我们知道了,赔......


·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都应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生活里较为常见,这是我国的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机制。但这类处罚一般对社会危害不大,对人员和社会......


·一、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一、离婚法律规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你真的了解吗?
      1、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对合同产生矛盾、异议,有经济利益纠纷时候的一种行业性的民间活动,也就是私人裁判的行为而不是走国家法院诉讼的流......


·在疫情期间房贷可以延期么?
      在疫情期间房贷可以延期么?符合条件就可以延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
      交通事故是否索要误工费一、交通事故能向对方索要哪些赔偿根据交通事故受伤情况的不同,受害者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
      上市公司债券利率如何确定公司债券利率(interestrateondebenture),公司债券票面上载明的债券利息与券面金额之比。债券利率是公司衡量债券筹资成本......


·丧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样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父母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抚养权,实际上就是确定了孩子日后跟随哪一方进行生活,当然另外一方他拥有探视的权利,......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