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马上走人。因此劳动者若是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自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若是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说,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辞职信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转正之后的话,那么便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信才行。有些时候员工在辞职办理完了相应手续之后,单位就会马上结清其工资报酬,但更多时候却是在单位每月发放工资的时间,才会为那些已经辞职的劳动者结清工资报酬。若是遇到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一定要尽快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权,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二、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果觉得自己办理麻烦,或者外地户口无法办理,也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缴纳五险一金。目前市场上有很多代缴公司,都可以进行个人社保代缴服务,但是也要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免上当受骗。再或者如果你有亲戚朋友自己开有公司,可将名额挂在公司旗下,由公司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创业,也可以自己在自己的公司缴纳,当然钱还是得自己出。自己缴纳(目前外来用户是可以自己缴纳的。但只能缴纳两种):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可以去当地社保局自己去缴纳。综上所述,员工在试用期如果感觉自己对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出辞职,这是很正常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天说,即使是领导批准,而时间未到的话,员工也不能直接走人。员工应当配合单位办好离职手续,尽到诚实信用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员工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对于一般企业员工,如果有收受贿赂的行为,此时虽然不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并不代表就不构成犯罪,这个时候成立的往往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具体......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土地入股合作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信用卡诈骗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标准,对于某个违法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追诉标准之后,才能实际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对信用卡诈骗来讲也是如此。......


·一、要求离婚返还分担抚养费可以吗?
      一、要求离婚返还分担抚养费可以吗?是可以的;有权请求在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雇佣关系则成立。此后,若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鉴定通......


·农村乡村公路发生车祸怎样划分责任?
      农村乡村公路发生车祸怎样划分责任?农村乡村公路发生车祸的责任划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
      对劳动仲裁裁决如何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日期应该是办理离职当天。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四个月不能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四个月不能缓刑?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四个月能缓刑,缓刑适用条件包括判处拘役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
      计算误工费涉及到的因素有哪些?误工费是补偿伤者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劳动,致使无法获得收入或者是收入减少的费用。在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两个......


·集资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集资房与商品房存在不少差别,所以您购买集资房时都存在比较多的疑虑,但不得不说确实购买集资房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更多的。那要是公民购买集资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