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名誉权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侵犯名誉权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相关法律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二、侵害名誉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现实中,常见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就包括侮辱、诽谤,当然在一些时候侵权情节已经很严重了,或者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的,那么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侮辱罪、诽谤罪。因而,实践中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看究竟是进行民事维权,还是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二手房过户后还可以存在相关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


·著作权取得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取得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是什么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


·没有结婚证怎样算事实婚姻?
      没有结婚证怎样算事实婚姻?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


·调解书格式是什么样的呢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过程中,都会有矛盾发生。有矛盾就需要解决,调解是解决矛盾的一个很好的方式,调解有时候能高效地解决事情。调解能节......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合同诈骗可以说是特殊的诈骗行为,此时往往发生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来讲也是比较大的。与......


·给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房子是属于价值比较高的财产,多数人都是比较重视的。而对于夫妻共同的房子,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之后才能做出处理,那要是实践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


·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雇佣童工在我国属于违法雇用行为,但是有些未成年人为生活所迫或用人单位一味的缩减用人成本,童工雇佣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沈阳离婚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怎么确定的?
      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那是最好的方式,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第十三......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
      债权转让规避债务应该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债权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条件?
      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其他人无权到法院为别人起诉离婚,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