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怎么进行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怎么进行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首先对外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对内各个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来承担。但要是协议中并未就企业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来承担,其中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在我国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对于我们国家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民事诉讼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民事争议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存在一些附带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此时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解除条件才行,那要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有哪些主要内容?
      股权投资有哪些主要内容?我们您都知道,成立一家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拥有两个以上的股东投资人才可以,每个股东都会拥有相应的股权,同......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是否判刑?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是否判刑?判刑。但比照犯罪既遂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犯罪危害不大的可以免除处罚。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


·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现在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便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将房屋直接赠与给自己的亲属。对于房屋之间的赠与过户......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赣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发展是需要一定土地的,当城市还需要发展但是没有足够土地的时候一般就会选择将农村整改为新城区进行发展,这时......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
      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一、合同生效条件如何约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入户盗窃财物无价值要负法律责任么?
      一、入户盗窃财物无价值要负法律责任么?入室盗窃不是数额犯,只要入室盗窃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既遂的,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应当负刑事......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除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之外,在当今社会还存在着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当中往往也存在着财产的相关问题。当同居关系解除时,也需要对于财产的分......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什么是保管合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


·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