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违约赔偿金是不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并且如果是承租人已经交纳了租金的,还应当将租金退回给承租人,一般是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民法典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出现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是出租人在出租期间内享有出售租赁物的,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承租人在知道出售消息的十五天之内不作出回应的,就视为放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什么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


·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讨债时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你不还我钱,那么我就扣押你的财产来抵债,直到你还钱为止。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在向债务人讨债时能......


·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昆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有哪些规定?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开始面临老城区改造、经济用地需求扩大等问题,要想解......


·被告人已被公安批捕如何对其起诉?
      被告人已被公安批捕如何对其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要看是民事诉讼还是刑......


·商业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
      商业险交强险赔偿范围有什么区别一、赔偿的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


·员工休病假期间可不可以辞退?
      员工休病假期间可不可以辞退?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病假之后是可以进行辞退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


·租房合同条款发生纠纷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租房合同条款发生纠纷起诉时应该准备哪些材料?1、起诉状2、主体资格证明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


·竞业禁止包括哪些种类
      竞业禁止协议不能因合同自由而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一方从事合法竞争的自由,要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与商业惯例、商业道德一并考虑,既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一、夫妻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吗?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般......


·滥用代理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
      滥用代理权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滥用代理权《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