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有补偿吗?  关于农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明确不属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但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在集体土地上是可以进行畜牧业养殖的,但是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得占用搭建养殖场。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  根据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二、农民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从事养殖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改变土地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基本用途,所以在承包地上从事养殖业经营法律是允许的,但是要细分两种情况:  1 、禁止利用基本农田发展养殖  农民的承包地分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6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用途受到最严格的限制,林果业、挖塘养鱼和任何对基本农田的破坏都是禁止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修建养殖场。  2、可用基本农田之外的土地  根据《畜牧法》第37条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也就是,养殖场所占土地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划分的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内,土地使用人就可以直接在该地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还需要依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比如农用地转用手续。  三、在农田上建造养殖场的注意情形: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
      有哪些交通违章可以申请撤销一、哪些交通违章可以申请撤销第一种:重复录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重复拍摄,然后发生两次违章,这时车主在收罚......


·哪些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不管是哪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结婚多长时间,其实都是不能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此时就婚后一方投资收益,却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因为此时是按照夫......


·申请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重要期限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案件......


·检察院批捕权是否会划归法院?
      一、检察院批捕权是否会划归法院?检察院批捕权不会划归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最新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可以
      可以,但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有监护资格的人中之一,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协商确定的监......


·债务人财产如何界定及规定?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企业......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


·一、职工加班周末发工资吗?
      一、职工加班周末发工资吗?劳动者在周六日上班期间,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2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到期个人离职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与企业之间签订的、针对劳动过程中的一些相关事项所签订的合同,它的内容包括了劳动者的劳动期限、薪资报酬等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