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店面租期未到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租期未到房东违约怎么办?店面租期未到房东违约应该和房东进行积极沟通,不行的话再起诉要求违约金,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违约行为;(2)有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民法典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民法典则做了全新的规定。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在我们国家合同之所以显得非常重要,就是因为它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双方的一些情况都能够做出约定,比如说租屋他人房屋居住还没有到期,但是房东无理的要求收回房屋,此时就可以,利用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对房东进行一个处罚,也可以倒逼他遵守合同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


·公司法侵害股东权益怎么办?
      一、公司股东权益遭侵害怎么办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


·网上买到假口罩怎么办?
      网上买到假口罩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违法行......


·未办理变更登记情况下,股东变更后是否有效?
      未办理变更登记情况下,股东变更后是否有效?股东变更这样的问题,在很多公司都会遇到,股东变更有相关规定,法人变更有相关规定,那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人死了之后还有名誉权吗?
      人死了之后还有名誉权吗?《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


·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是怎样的
      随着二手房市场的逐渐升温,二手房买卖纠纷也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收房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出现,购房者最好先了解下二手房收房的步骤有......


·一般申请诉讼离婚多久受理?
      夫妻感情破裂后,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一般是因为双方之间先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就会选择诉讼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人......


·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许可程序期限的哪些相关规定?
      行政许可程序期限的哪些相关规定?第三节 期限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贩毒多久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贩毒多久判刑?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贩毒多久判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涉嫌贩毒几个月到几年的时间判刑,被逮捕至法院判决的......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批准机构是谁?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情况,有必要做出司法鉴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现在能够开展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