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有什么要求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
   二、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四、禁止行为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五、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了什么是建筑工程承包,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主要分为联合承包和工程承包,这两者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符合资质的公司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并购重组保密协议一般怎么写?
      公司并购重组保密协议一般怎么写?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到股权转让、资产负债处理及人员调整等,其中会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做好保密工作对于双方来说非......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
      如何理解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广播权什么意思?生活中人们常常收听广播节目,广播节目中的讯多内容的作者都会享有广播权,但许多人并不了解什么是广播......


·信用卡诈骗自首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许多人都有使用信用卡。信用卡可以透支使用,但同时也需要按时还款。我们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合理使用,如果透支数额较大且无力还......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管劳动合同的部门单位有哪些内容?
      一般只要在正规的用人单位工作,员工和用人单位都会签署好劳动合同,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不签署劳动......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纠纷应如何处理?
      股东未按公司章程出资纠纷应如何处理?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迟延出资、瑕疵给付、出资不实的情况。1、不完全履行。股东不按规定的数......


·在我国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严重一些
      在我国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严重一些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有一点比较相同的就是当事人都是故意去做这些事情的,但是刑法当中对这两个不同的罪名却有......


·多方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多方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多方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多方股权转让协议?甲方(1):身份证号:甲方(2):身份证号:甲方(3):身份证......


·欠钱一直拖欠不还怎么办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就起诉。起诉需要当事人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规定是什么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
      民事二审很少推翻一审地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二审能否推翻一审判决,主要是看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