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丈夫欠赌债离婚需要女方承担吗?

丈夫欠赌债离婚后需要女方承担欠款吗?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赌债,即因赌博所欠之债,司法实践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款为赌债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以赌债为诉讼标的的“债权人”无权提起民事诉讼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赌债并不是为夫妻生活而负担的债务,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为对方当事人所欠赌债的,不承担还款责任。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涉及赌债偿还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能够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即可。但多数涉及债务承担的离婚纠纷,当事人之间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方所欠赌债,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需承担承认,但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即当对方以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时,若主张该欠款为赌债的,需要承担此欠款为赌债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最为复杂和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证据问题,当事人若对法律知识不熟悉,很有可能因为一时疏忽导致自己的主张和诉求并不被法院支持。二、一方赌博法院是否会支持离婚诉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因此,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综上所述,不少家庭矛盾都是由于丈夫沉溺赌博引起的,其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丈夫所欠的赌债,女方没有承担的义务,这属于个人债务范围。如果第三人要求女方偿还,女方可以举证说明这笔债务的性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欠条范本
      最新欠条范本在欠他人钱的情况下,通常债权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会要求债务人写一份欠条。但不少人对欠条的书写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在写欠条的......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个人实施行贿犯罪的认定为行贿罪。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行贿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个人,要认定起......


·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一、房屋装修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1、确定意向2、设计确认3、预算提交4、总价确认5、确定质量和协商工期6、......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职工在节假日加班算几倍工资
      职工在节假日加班算几倍工资?职工在节假日加班算3倍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没......


·通常来说
      通常来说,怀孕期间是不允许离婚的,女方怀有身孕的前提下,生完孩子的一年内或者流产后的六个月内,通常情况下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如果是因为......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
      在我国,上市公司参与股票并购基金有几种模式?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已有约62家A股上市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设立总规模超......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一般自离五天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
      村委会提留征地补偿款不发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


·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