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意思出租人和承租人订

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意思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买受人不可以破坏这个合同租赁关系。二、法条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这里规定的规则是:1、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2、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两个例外:一是租赁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可以买到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实际占有,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二是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也不受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影响。3、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综上所述,对于合同中体现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情况是承租人的租赁权利并不受到影响,而且在有效的合同期限内,租赁关系不会随着租赁物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所以新房东也不能随便提高房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
      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一、租房自然损耗有哪些?租房自然损耗包括租房,气灶,热水器,家具,电器等老化,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


·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这个问题,这个时候由于双方协调不好,就会去请个律师来帮助自己来处理这个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一般的情况下......


·北京朝阳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北京朝阳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现在在职人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必备条款,社保停缴后可......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出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担保而设置的,一旦工程的质量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扣押质保金,要求施工方从新修缮直至......


·协议离婚自愿放弃探视权有效么
      对于恋人来说,如果是情投意合或者是已经到了适婚的年龄都都会选择进行结婚。但是如果婚后二人感觉生活的不幸福或者是矛盾无法解决,此时都会去选择离......


·一、没交社会抚养费能迁户籍吗?
      一、没交社会抚养费能迁户籍吗?1、不可以,迁移户口本身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


·工程质量评定优良标准标准是什么
      现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方法评定的过程是一个多级综合评判的过程。整个评定的过程实行三级评定:一、先根据各检验项目的实测值得出对分项工程质量的判定......


·贷款房怎么卖,规定是什么?
      一、贷款房怎么卖,规定是什么?贷款房是可以卖的,相关的规定是:转按揭。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并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


·产权第一监护人100是谁
      产权第一监护人100是谁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