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是怎样的?
  
  效力: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二、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有哪些?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
  
  2、是否适用于“动产”。
  
  如果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的动产也适用第 229条,将不利于财产的流通,有悖于现代民法的宗旨。因此《合同法》第229条中租赁物一词,应限定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更妥。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
  
  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若租赁先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当然地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承租人在承租时并不能预见到将来租赁物会被查封。
  
  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适用之前,不动产的出卖人需要履行相应的先合同义务,否则,如果给买受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就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在出售时,不动产的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后,其他人才能进行购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定罪免处能保留的公职吗
      对于法院审理后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自己的职务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当事人商标侵权怎么告?
      当事人被商标侵权怎么告?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


·先写借条后汇款有效吗?
      先写借条后汇款有效吗?先写借条后汇款有效,只要确实也存在着汇款的事实,那么不管先后顺序都是属于有效的。有汇款记录,是可以证明借条的效力的。借条......


·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是什么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


·危险犯入刑的类型有哪些?
      危险犯入刑的类型有哪些?为防止公共危险迅速蔓延,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危险犯作了较多规定,除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了危险犯以外......


·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成立条件
      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都侵犯妇女性的自主权,刑罚处罚力度也都比较大。但很多朋友可能对这两个罪名的成立要件不太清楚,所......


·向法院提起诉讼多长时间开庭?
      向法院提起诉讼多长时间开庭?法律都未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


·国家赔偿由谁支付
      做出国家赔偿的,必须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要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要求。您都听说过国家赔偿,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国家赔偿由谁支付。您在申请国家赔偿以后......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是什么一、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转移含义对于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专门在第七章用了十一条有规定。其中,第五十四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