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十几天到一个月的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此时造成的损害可能自担风险。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法律仍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存在上述情形时,期限被中断,当事项消失后,才会继续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可以选择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可惜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也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因超过申请期限不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侵权赔偿诉讼超过诉讼期限一般也不会被法院受理。二、工伤赔偿注意事项。需注意的是,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划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过工伤认定,不论劳动者有无过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侵权赔偿,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另外,在伤残定级、赔偿标准上工伤案件和侵权案件也有所不同。若现在过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虽然可以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因劳动者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对于发生工伤的人们来说,首先他们的身体确实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需要在医院当中接受治疗,其次心情也会比较郁闷,不能够工作了,这就会造成一个日后生活的巨大困难,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就希望工伤保险待遇尽快的发放,但实际上是有一个审核的期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当下员工流动率比较高,员工离开原公司入职新公司,办理社保以及
      当下员工流动率比较高,员工离开原公司入职新公司,办理社保以及失业金的领取都可能要用到原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那么您可能对这个劳动关系解......


·关于行为人打麻将可以举报吗?
      一、打麻将可以举报么赌博可以举报给予罚款和拘留。二、打麻将属于赌博吗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


·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认错态度。国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在对国家内部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传统的观念总是抑制人们向国家请求赔偿,许多人也......


·第一次醉驾会吊驾证几年?
      第一次醉驾会吊驾证几年?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
      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的审判人员有哪些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为什么?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补偿标准是多少?
      养殖场拆迁补偿内容、补偿标准是多少?是环保搬迁还是项目用地拆迁,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公安局报案
      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公安局报案?侵犯名誉权应当向侵犯地的公安局报案。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
      动产担保法条是怎样的?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担保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种,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设备、商品、存货等,后者如合同、特许证、股份及其他......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能二次报警么
      ?交通事故私了反悔能二次报警么机动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代步工具,无论走到哪儿跟随着我们,形影不离。但是在这其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能否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
      能否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自从上个世纪我国土地改革后,我国就一直实行着土地国有化的策略,国家拥有所有权,国民拥有使用权。在法律中,有着集体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