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受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有效

一、受伤后多久做司法鉴定有效
  
  一般3个月之后就可以的。有的特殊的可能需要6-12个月。
  
  要看你做什么司法鉴定,通常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两种,伤情鉴定通常出现在刑事案件中,鉴定原则为及时性,需要在发生伤害后立即做,伤残鉴定要求稳定性,需要等治疗终结后且病情相对稳定时去做,所以要看你做那块。
  
  1、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器官缺失、破损、挫伤,不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经治疗后根据其治疗效果即可作在治疗终结后伤残鉴定。
  
  2、一般的脑外伤、影响关节功能的骨折均宜治疗三个月以后作鉴定;若脑外伤伴有精神损伤、智力障碍、癫痫均宜治疗六个月以后作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工作中常用鉴定标准名称: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3年8月30日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实施后代替《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三个标准。】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11日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18667-2002。】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3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T16180-2014。】
  
  5.《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3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为:GB/T31147-2014。】
  
  6.《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自2014年11月26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为:GA/T1193-2014。】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种,有伤残鉴定,有伤情鉴定。不管哪一种最快时间拿到鉴定报告需要三十天,情况比较复杂的还要再两个月之内才可以拿到。如果有对鉴定结构不服气的,可以进行起诉,要求重新鉴定,符合条件的会做二次鉴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当事人再审的内容怎样?
      民事诉讼当事人再审的内容怎样?民事诉讼法,其实就是程序法,人们在起诉的时候,法院是如何处理当事人起诉的案件的,一般简单的案件,法院都会优先......


·起诉后撤诉不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起诉后撤诉不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起诉后申请撤诉诉讼时效是需要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


·没有结婚证分手可以要回彩礼钱吗?
      没有结婚证分手可以要回彩礼钱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


·代理协议模板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代理协议模板的具体内容有什么?一、协议概述委托人(下称甲方):受委托人(下称乙方):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


·离婚房子归孩子怎么办理?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离婚人数一年个月多,离婚率也是急剧上升,很多人在离婚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主要的问题集中在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
      高校期怀孕公司能辞退员工吗?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私募基金风控方案有什么原则
      私募基金风控方案有什么原则一、私募基金风控方案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


·从犯有哪几种 从犯怎么处罚
      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处理时需要区别对待。我国刑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教唆犯和胁从犯四种。其中,从......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一、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什么?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交管部门除了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