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合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三)在审判刑事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进行判决、裁定,使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四)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人犯逃避刑事追诉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怎样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其次,成立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要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肯定是要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其次要求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造成了重大损失,否则的话也不能以本罪论处。而这里的重大损失,一方面包括了有形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包括了无形的财产。实践中,若是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非法集资公司会怎样?
      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它的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员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由公司组织进行的非法集资危害则更大,国家对非法集资公司的打击力度......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
      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该咋办?股东之一商标恶意抢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异议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如果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
      一、主犯不到案能判刑吗答案是可以的。如果主犯没有归案,但对于已经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有确实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仍可以先行对已经归案......


·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间发生贸易往来都需要通过签署合同的形式实现,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公司非常重要。合同部门在......


·一、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合法吗?
      一、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合法吗?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还是以前章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劳动关系......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


·婚内分配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内分配财产协议有效吗?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婚内所得财产或者是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富豪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后的财产才可以分一半,就是没有过错也可以。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夫妻一方服刑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服刑可以离婚吗?夫妻一方服刑可以离婚,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在我国,服刑人员也是公民,而非敌人。只要其未经法院判决剥夺,服刑人员依然......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
      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一、担保法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适用?质押不适用于指示交付,质押是以交付为条件的,质押权生效有以下要件:1、......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一、撤销权的定义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