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摇撞骗案件证据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案件证据是怎样的
  
  一、招摇撞骗案件证据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案件证据会根据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工具,受害人提供的音视频或者收据等情况作为证据进行立案,本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由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
  
  综上所述,对于招摇撞骗不管涉案金额的多少都会进行立案,而公安机关在立案期间会对证据进行收集,才能给检察院提供批准的前提条件,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一般情况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复议过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复议过程是如何规定的?拟写复议申请,对复议结论不服可起诉要求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金可要的比例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


·刑法对拐卖儿童有死刑吗?
      刑法对拐卖儿童有死刑吗?拐卖儿童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拐卖儿童罪死刑的情形有几种(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


·两次退侦其他犯罪怎么处理?
      一、两次退侦其他犯罪怎么处理?两次退侦后,又发现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罚。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到公......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一、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谁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违反了......


·司法鉴定尸检时间需要多长
      司法鉴定尸检时间需要多长一、司法鉴定尸检时间需要多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三......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企业申请知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于企业有什么好处一、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好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核心主旨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
      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使得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过程阶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