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临终老人口说遗嘱有用?

一、临终老人口说遗嘱有用?口头遗嘱指的是在立遗嘱的人临终之前用语言所讲述的而不是同时纸质方式或者是其他方式记载表达的遗嘱。立遗嘱的人临终之前的口头遗嘱合乎法律能够生效的必须要符合下面的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 立遗嘱的人在临终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的人在当时的那种特殊情况下面不能其他的方式建立遗嘱的少数情况下面作出这份口头遗嘱。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立口头遗嘱的遗嘱人当时生命垂危或者在意外事故意外灾害以及战争中突然遇险的情况,当时遗嘱人随时都面临危机,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来建立别的立遗嘱的形式的那一种情形;当立遗嘱的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之后,遗嘱人可以将现有的口头遗嘱作废,建立起其他的遗嘱。第二个条件就是立遗嘱的人在临终之前立这份口头遗嘱的时候,当时在现场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否则这份口头遗嘱将不能也不会生效。根据我国现有的关于遗产的<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下的人员无法成为并且也不能成为这份遗嘱的见证人:1.该人自身没有行为的能力,或者是自身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2.这份口头遗嘱的继承人,也就是这份口头遗嘱的受赠人。3.与这份口头遗嘱的继承人和受赠人有着利益关系的人.这里指的是继承人或者受赠人的欠债方,或者是两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的合伙人,这些人也被视作为是与这份口头遗嘱的继承人和受赠人有着利益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这份口头遗嘱的有效见证人.如果见证人属于以上人员,那么这份口头遗嘱也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应的。综上所述,对于老人口说遗嘱也是有用的,但前提是老人临终的时候不能通过除了口头以外的方式订立遗嘱的,而且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这样才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建设、设计单位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可能涉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


·两人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吗?
      两人离婚成年孩子能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行贿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一、行贿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


·离婚起诉书一次性补偿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离婚起诉书一次性补偿抚养费可以增加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


·试用期可以被随时辞退么
      试用期可以被随时辞退么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例如地下水的侵蚀、雨水的渗漏,因此,做好建筑物防水工程非常重要,有利于延长建筑物......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随着社会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此类犯罪有所控制,但该类犯罪仍时有发......


·法院怎么进行破产清算处理?
      法院怎么进行破产清算处理?一、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
      物业合同是在搬入小区房子之后必须要经历的合同签订过程。但是如果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帮助自己。下面为您解决这个问题的......


·据不少人反应
      据不少人反应,由于之前缺乏购房经验,而在买房的过程中其实也没有多加小心注意,之后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也从侧面提醒各位,在购房的时候要小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