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当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同学校沟通协商好就可以。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步骤
第一步写辞职信
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详谈
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必须准备好离职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时的工作表现还不错,或者是公司的骨干力量,那么在谈话中主管很可能会挽留你,而你必须用得体的语言去应对,想方设法表明你的立场,并坚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辞而别,那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谈妥了具体离职意向并征得同意之后,就应该开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还没找到合适的接替者的时候,你应该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来了之后,你仍必须将手头的工作交接完毕才能离开公司,以尽到自己的最后一份责任。
第四步人事手续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径来,走的时候要开离职证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时候要看你的离职证明的。
第六步
在辞职前,你就应当做一个有心人,平日就做好业务知识管理。将每项业务的程序与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记录下来,储存在档案或电脑里,这样离职时才可以移转出去。这种做法不但有利于接替者,对你也有好处。任何业务或经验,若不能够加以整理、记录,很难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积累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内持续升迁,或取得外界机会的必备条件。
相关的劳动者在办理辞职时,按照当时人员的实际情况,递交相关的辞职材料。我国的相关用人机构应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辞职手续,转移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解除这类人员的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权限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具有具有会见在押人员等的权限,具体权限如下: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
·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哪些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江苏宿迁农村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江苏宿迁农村拆迁补偿实施细则是怎样的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怎么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
假离婚协议所有财产归对方合法吗?不合法,债权人若发现或怀疑债务人假离婚真逃债,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是假离婚,并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撤销权或者起......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一、有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
故意伤害罪追诉时间怎么确定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
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一、书写代写遗嘱要不要写地址要写立遗嘱的地址。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处罚侵占罪数额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