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承租人的解除权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关系在建立后的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否则就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疑对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违约金。对于在租赁合同届满后,提出的合同解除权,此时对方若是同意,租赁关系自然解除。解除后热呢后一方都无需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一、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可以举报他;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


·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财产?
      婚姻对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人的一辈子有一大半时间都是和配偶在一起度过,选择合适的婚姻对象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有幸选择到......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
      如何认定强奸罪的犯罪手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买房后,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这是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基础。现在市场上,大多会转让二手房......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含义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什么,含义是什么我们您所说的“豆腐渣工程”就是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中产生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建筑材料还是说科研设......


·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依据已经生效......


·买房时需注意哪些环节?
      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涉及到的价值很大,因此很多购房者也会小心翼翼,但由于没有注意到其中应当注意的环节,也是很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


·一、只财产分割不要小孩可以吗?
      一、只财产分割不要小孩可以吗?只财产分割不要小孩是以的,可以说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属于权利,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如此,是按照谁的条件适合来确定的所......


·取保期间传讯被批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取保期间传讯被批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非法集资金额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金额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


·高空坠物砸坏小车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砸坏小车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