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
  
  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4、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5、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6、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7、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提出辩护意见
  
  8、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9、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10、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11、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12、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3、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14、出席第一审法庭,参与庭审,发表辩护意见
  
  15、帮助被告人上诉
  
  二、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如果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没有任何作用的话,那律师的存在已经毫无意义了,其实不需要等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阶段,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犯罪嫌疑人之后,此时就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聘请合适的律师了。而且刑事案件当中,受害者的家属也要正确的理解律师的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一、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


·收到恶意恐吓快递可以报警吗
      可以。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单纯......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理一些相关事宜的,不过当前对于入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人都不知道,事后再进行准备寻......


·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湖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紧张,由于规划的有关问题,需要对部分房屋进行拆迁处理以此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在进......


·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商标的标识的作用
      商标的标识如何使用,商标的标识的作用商标的标识的意思是商标的实质表现形式,如我们在一件商品上看见的一个显眼的图画或文字,就知道这是哪家公司的产......


·自住商品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自住商品房申请流程是什么一、购买资格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购买自住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房。二、......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证据一方有家暴行为,在我国这属于法定的离婚事由之一。但此时受害的一方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法院也是不会采信的。那到底该......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吗董事长其实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除了法定代表人以外,公司还需要设立法人代表。很多人都会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有哪些情形⑴累犯;⑵犯罪集团的主犯;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办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