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二、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区别: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3、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三、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在同样的一起醉驾案子中,如果交管部门之前已经付出过罚款的行政处罚了,然后到了刑事法院审理阶段又让当事人交罚金,出现这样的状况的话是绝对不合理的。但是,立功和罚金标准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的,主要是主型机会相应的减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
      一、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员工有约束吗?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和基本属于同一个概念,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审查起诉阶段后的处理意见是做出决定起诉或者是不决定起诉,具体内容如下。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协议在生效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离婚协议书来讲也不例外。当然离婚协议书与其他协议书是存在很大不同的,因此具体产生的效力也有所差异,那到底离......


·私募基金资金最大上多少钱?
      私募基金资金最大上多少钱?一、私募基金投资门槛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特征是什么?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特征是什么?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日常生活所需产品的质量,有了一个严格的要求。现在的企业,为了能够更好的在市场中获......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包括哪些?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
      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夫妻之间不是监护人,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