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怎么办?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怎么办?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这一要件的直接意义,是要求行政决定应当有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关联行政的和依法收集和认定的事实。这一要件的内容有以下几点:1、作出行政决定首先要有事实,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职权的客观事实。事实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第一个法定条件,是判断行政合法性的第一个条件,也是保证行政职权不滥用的第一个条件。否则就无异于放纵任性的行政职权,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就没有安全保障。安全来自于将行政职权联系在一定的事实条件上。没有事实不能行使权力;事实不变,行政决定就不能变。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没有证据就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实和证据有约束和稳定行政活动的功能。2、事实应当是确实充分的。只是有事实还不够,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合法的和与行政相关联的。对于行政活动中的事实证据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第一是证据的法定种类,回答什么属于证据和证据表现为什么形式的问题。第31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如果行政机关使用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证据特征和形式,那么在诉讼上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第二,证据应当是充分的,不是零散的,残缺不全的,能够足以证明采取行政行为是正确合法的。在诉讼中,如果法院认为证据不够,法院有权向当事人、向有关行政机关、其他的公民和组织收集证据。法院还可以组织证据的鉴定。经过取证和鉴定,法院确定行政机关所依据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就可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二、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1、行政管理是一种适用法律的国家活动。如果行政机关打算使自己的意志产生预定的法律效果,必须依法处理行政事务。2、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根本准则和依据。行政机关的活动应当服从上级的指示、命令,执行国家发布的关于行政管理的文件,但是根本的依据是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事务的准则和依据,是讲它的最高性,而不是讲它的惟一性。3、正确适用还表现于正确把握法律法规与调整对象的联系。法律法规的适用是有条件的。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状况是适用法律的条件。适用法律不能取决于行政官员的任意和偏好,而必须以法律所要求的事实条件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4、只能适用有效的法律。适用法律的含义之一,是对现行有效法律的遵守。已经失去效力的法律和尚没有生效的法律,都不得适用。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有关方面有缺陷,法院就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撤销行政决定,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三、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程序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过程中的行政方法和形式。法定程序赋予这些方法和形式以权利义务的法律属性,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成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的重要标准。例如行政决定送达至当事人,是行政决定生效的必要程序。送达之日是行政决定生效之时,生效的内容限于送达的内容。没有完成送达这一程序,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就是有缺陷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程序法提到与实体法同样重要的地位。行政法中对行政程序规定的比较好的和体现时代精神的,是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这三个决定程序中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必须得到满足,即当事人的了解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必须得到行政机关的尊重。如果行政机关不尊重不满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行政处罚决定就无效。所以这种对程序权利的尊重和满足,具有法律强制性。四、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除了上面讲的三个基本条件以外,行政诉讼法还对行政机关提出了两个禁止性要求,即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予以撤销。关于超越职权的要件,是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授予的权限以内活动。不能以公共需要的理由对抗职责权限的要求,过于热心也会构成违法和侵权。法院不是按照行为人的动机,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怎么办的具体做法。首先,我们要有确凿的事实依据,其次要正确的运用法律的手段,遵纪守法的行驶自己应有的权利,不得越权或者滥用职权。以此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才是得到法律的认可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
      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一、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一、驾驶员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驾驶员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


·在我国规定办社保要劳动合同吗
      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除了城镇职工以外,我国农户可以办理到的社会保险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如果是这样的话,对于劳......


·注册的相近商标算侵权?
      注册的相近商标算侵权?注册的相近商标算侵权,“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


·成都社保的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
      成都社保的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


·什么是环境行政复议?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环境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


·房产纠纷有哪些以及其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买房子可谓是家里的一件大事,每一个家庭在进行房屋购买时都会特别谨慎,避免出现任何的差错与纠纷。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出现房产纠纷的事却时有发......


·拾得遗失物灭失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拾得遗失物灭失重大过失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在日常生活中捡到他人遗失物品是很常见的事情,有的人会交到警察叔叔手里,有的人会当做自己的所有物保......


·赡养老人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赡养老人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赡养继承协议书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岁,现住_________。_________子:......


·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吗
      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吗?职务侵占罪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