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否适用
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适用的。而其中就要求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最后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由此可见,在无偿适用房屋的情况下,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双方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的无偿适用
在这种关系下,首先双方之间就不满足“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的条件要求,自然在无偿使用的情况下,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但如果双方表面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实际上成立事实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使用,其实都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
2、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租赁关系,但实际却是一方无偿使用另一方的房屋
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但实际出租人并没有收取承租人的租金。这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其实也是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也就是说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看成立租赁关系的双方之间,是否属于有偿租赁。
二、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法律规定
1、合同法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民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综合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也已经了解在无偿使用房屋的情况下,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个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加以分析、讨论。在符合买卖不破租赁其他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只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而不考虑这个租赁关系是否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同时也不考虑是有偿租赁还是无偿租赁,其实这个时候都是会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本身就不构成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不满足条件要求,自然不适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一、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么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但是关于其行......
·一、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10级伤标准是什么?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伤残等级分为......
·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一、仲裁庭准备阶段(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如今装修房子的可不少,却很少有人懂得这其中的门路,就比如装饰工程质保书这个东西就有很多人不太明白。其实装修时也......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被撞伤对方不付医疗费怎么办?车主不愿垫付的话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
·玩忽职守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玩忽职守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玩忽职守罪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如果故意则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
·江苏泰州市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泰州居民遭遇交通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明确当事人受伤程度。司法鉴定......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如何找出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的离婚案件中,很多子女仍然属于未成年人,离婚后的父母对孩子仍然存在抚养的义务,然而很多男方或者女方不尽抚养义务,那么针对女方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