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欺诈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欺诈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欺诈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构成欺诈,一般必须是被欺诈人的错误认识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如果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并不是因欺诈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欺诈。这表明被欺诈人的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二、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如何判断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对欺诈购房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在消费环节,经常出现欺诈行为,而这些行为无疑就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十分注意,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从而造成自身的损害。当然,一旦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的,也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权,降低自身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哪些种类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个人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转让权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


·跟公司签合同能辞职吗
      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是能辞职的,劳动者辞职与合同有没有到期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我国的最新婚姻法的内容包括哪些?
      结婚就意味着两个人在法律上缔结了一种关系,同样的,离婚就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消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事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劳务关系是工作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双方存在相关劳动劳务关系的话就应该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但是有很多时候人们都不知道双方的关系到底有没有相关......


·夫妻十年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夫妻十年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一、夫妻十年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


·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分公司注册流程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2、公安局备案;3、刻制公司印章;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


·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一、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


·婚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婚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一、婚姻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1、我国民法典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


·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要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
      什么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可以说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建筑工程完工以后,将来可能是我们生活,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所以国家......


·一、青岛市抚养费标准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青岛市抚养费标准年的依据是什么?青岛市抚养费标准2019年的依据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