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进行公证遗嘱没有签字吗?

一、进行公证遗嘱没有签字吗?公证遗嘱程序正确的话,一般认定该遗嘱有效。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二、公证遗嘱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三、公证遗嘱材料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公证遗嘱收费机关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在生前就订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如果在自己发生了意外或者是死亡的情况下财产也是会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进行分配,同时在订立遗嘱时也是不能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否则该遗嘱也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洗钱罪入罪标准是怎样判罚的
      洗钱罪入罪标准是怎样判罚的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一、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应当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然后积极的应对这样的一种诉讼,毕竟商标侵权不......


·买房时有人为了少缴税而去签阴阳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谓阴阳
      买房时有人为了少缴税而去签阴阳合同,也就是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就是买卖房屋时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买方和买房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是在建委网......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法律中对于土地使用证如何赔偿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拆迁的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在进行处理拆迁的问题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房产的补偿以及土......


·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种类有哪些?
      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司法效率,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法律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的种类,防止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利......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那么不可避免的就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所生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其中,大多数人比较关系同居财产的分割。对此,是有一......


·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
      公司法人去世、还有账该怎么办作为我国的公司来说,在经营的时候,一般每个公司都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担任。但......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
      未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被侵权吗?不规范使用商标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必须承担以下监护职责:(1)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么?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么?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三条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一、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否需要分割?离婚时成年子女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