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怎么办?

一、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怎么办?死者死亡之后,继承人开始办理继承。如有继承人对于继承有异议,可以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诉讼。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遗嘱有效,按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二、自书遗嘱的订立程序是什么?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三、遗嘱变更的方式是什么?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综上所述,在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就开始执行,如果继承人对遗嘱内容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遗嘱经过公证是真实的话,继承人不得违反遗嘱的内容,遗嘱无效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结婚证上没有照片能离婚吗
      结婚证上没照片也可以办离婚,可以按结婚证遗失办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


·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吗?
      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文物属于遗产,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


·一般怎样算侵害名誉权?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贬低和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具有违法性。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并不以行为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近几年,各种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纠纷充斥于网络,随着城市的进一步规划,我们的周围也有许多人碰到了......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建设方拿到项目后,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及监理方。工程监理的责任重大,监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双方会通过一份工......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只能向金融机构吗?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是只能向金融机构,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土......


·交通事故没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没住院怎么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


·转租赁一般是指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
      转租赁一般是指什么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中国人......


·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污染特别的严重,人们对生活的质量也是特别的注重,特别是对于房屋的装修,对于房屋的质量非常的严格,那么室内装修工程质量规范有......


·行政处罚书会送单位吗?
      行政处罚书会送单位吗?现如今,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面临许多的选择,有些选择可以助你获得完成梦想,有些则会让你堕入深渊,这时候我们需要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