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 您是否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呢,由于生活中的一些纠纷无法处理,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规定了开庭日期,可是开庭当天当事人有事不能出席。这时候,您应该很想知道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又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这里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发生了某些使诉讼无法进行的事项,所以诉讼过程要暂时停止一下,待到该事项经过,诉讼重新进行。这里需要注意:诉讼终止事项只是对诉讼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能达到终止诉讼的程度。
  
  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第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继续进行;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
  
  第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第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第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完结的;
  
  第六,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
  
  第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第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现在您都清楚了吧,能够申请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共为为四类,分别是当事人及其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席的、当事人提出回避、需要通知新的正人、其它情形。另外,您需要注意的就是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是存在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诉讼过程,而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骗购外汇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它与抢劫罪客观上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大的区......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如今社会,人们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所以,当您手里有闲钱的时候都会想怎么去投资,使手里的钱生钱。而有一种投资就是股权......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一、驾驶证因为醉驾吊销五年合理吗?
      一、驾驶证因为醉驾吊销五年合理吗?合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送钱没有证据可以举报吗
      可以,但是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


·民事诉讼是当庭宣判吗?
      我们都知道宣判民事案件需要起诉、立案、审查等几个步骤,而能否当庭宣判就取决于这起案件适用的程序。一般来说采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几乎不会当庭宣......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


·我国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安置的方案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安置的方案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这一国家的举措似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频繁的发生,对于征收土地,您最在乎......


·如何对待离婚贷款合同改名?
      如何对待离婚贷款合同改名?不能变更贷款人。所以房产证不可以更名。1、银行不会同意你们变更贷款人的。2、因为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也无法......


·4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是多少钱?
      4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是多少钱?一、4000万元标的额的诉讼费是多少钱?收20万,具体情况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