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遗嘱公证能否注明本人父母已死亡?

一、遗嘱公证能否注明本人父母已死亡?需要,这样就可以解释遗嘱中没有将父母作为继承人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自己去世的,生前写的遗嘱就不能进行公证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有哪些?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质疑的是,进行公证的遗嘱一般是有效遗嘱,并且是自书遗嘱,因为一般只有自书遗嘱的遗嘱人才有能力申请遗嘱公证,对于自书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自己按照自己的主观真实意愿亲笔书写的,并且在遗嘱的最后,遗嘱人需要进行签名和写明立遗嘱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境外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境外投资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今中国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国外的很多大型公司都通过内地市场收获了最大的利润,所以在我国对国内市场建设的力度......


·怎么认定分居期间财产所得?
      怎么认定分居期间财产所得?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


·拘留时间抵坐牢时间吗?
      拘留时间抵坐牢时间吗?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中华人......


·不属于该遗嘱生效要件的是有哪些?
      不属于该遗嘱生效要件的是有哪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
      父母离婚时法院如何确认监护权?法院按照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就是说,对于未......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房产分配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法定或者是约定的义务而帮助了别人,并因该帮助行为使自己遭受了损失,那该行为就能被认定为无因管理。具体从法律上讲......


·什么情况下涉及商标侵权
      什么情况下涉及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离婚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下面为您介绍。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认定标准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抢注商标的行为怎样认定
      1、抢注商标的行为怎样认定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