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一、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如何进行? 老人死后的财产分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老人的志愿意识来进行分配。老人去世之后财产分配问题,涉及的是遗产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发生在当事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只有当事人已经死亡了才会出现遗产继承的情况。而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当事人为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财产而因为死亡使得财产发生转移,而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留下的遗产的当事人就被称为继承人。我国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动称为继承人的称为法定继承,而对于因为合法遗嘱接受遗产的人也是继承人,而两者的继承关系主要是一份遗嘱所形成。而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就被称为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在自愿且清醒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所立下的遗嘱,同时可以申请律师或者相应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二种被称为遗赠,将自己的遗产捐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所有除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同时这种情况也要遵循被继承人生前自己的意愿进行。第三种则是,遗赠扶养协议所产生的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与抚养人之间订立合同,合同说明抚养人应当承担起被继承人生老病死丧葬的一些事宜的义务,而这种义务结束以被继承人去世为止,在此之后,被继承人名下的全部或者部分的遗产将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目前比较少见。主要应用是在无子养老的情况下,部分养老院中可见。最后一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法定继承。该关系在上述三种均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缘关系远近来确定其顺序。而在上述四种情况中,如果出现冲突,或者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情况时,效力最高的是遗嘱抚养协议,其次是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嘱根据时间的先后进行判定效力,以被继承人最后一次订立的遗嘱为准。二、法律规定。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是可以通过法律直接指定,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还可以通过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此产生了三类继承权主体: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人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应该给要注意的是,《继承法》第28条中规定,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保留对于未出生胎儿的合法权益,保留其继承权与继承份额,但是当胎儿出生是一个死胎时,应当根据他所产生的继承关系进行继承。我们国家关于继承这个问题,首先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的,也就是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应当完全的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发生继承,不存在遗嘱的话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同时遗嘱如果进行公证的话,它的效力是非常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吗?
      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吗?累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


·一、 在汕头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在汕头醉驾罚款多少钱?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


·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公民即使自己没有亲自实施犯罪,但在一些情况下也是会构成犯罪,不过此时往往是认定为教唆犯。也就是在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对教唆人来......


·一、北京市两限房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市两限房政策是什么?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我们如今生活的时代是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的时代。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对发展,对外经济的日渐增加。跨国公......


·饮酒后驾车处罚记6分还是12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


·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


·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是怎么样的
      犯罪行为是我们国家不容原谅的严重行为,但对于只违反了行政法规,却不认定是犯罪的行为,只有采用行政处罚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现在我们来看看行政处......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