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招摇撞骗属于诈骗罪吗?

招摇撞骗属于诈骗罪吗?
  
  一、招摇撞骗属于诈骗罪吗?
  
  不属于诈骗罪,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有关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适用情况显然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最后由司法机关来作出合法的判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公开质证的证据的情况有哪些
      质证最重要的要求是在庭审中让当事人及有关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公开出庭对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质证才有实质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


·疫情期间能否延迟还房贷?
      疫情期间能否延迟还房贷?疫情期间能延迟还房贷,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什么?
      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权利义务是什么?(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


·故意伤害刑232条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刑232条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故意伤害刑232条的内容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说到五险一金,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五险一金的缴纳的比例,其实,每个地区的缴纳的比例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陕西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样的呢?陕西......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
      在我们进行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一般是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流程,对于保障我们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一种十分必......


·农村统一办宅基证要什么程序?
      农村统一办宅基证要什么程序?宅基地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利益,可以用来耕种、建设住房。农村统一办宅基证规定程序是什么?农村土地使用、证件办理......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继承吗?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继承吗?依据我国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所以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


·冰毒死刑执行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对于很多犯罪行为都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其中最严重的处罚,可能就是死刑的执行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执行死刑,可能是......


·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一、在买卖二手房有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在买卖二手房有买卖不破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