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

一、租赁期满出租人解除权享有吗?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二、承租人享有哪些义务?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综上所述,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会约定一个租赁期限,到期后不续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除了这种情况,出租人行使解除权还有一些条件,比如承租人拖欠房租、未经同意转租的等。等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解除合同应该将押金退回承租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么样解决交通人伤事故?
      怎么样解决交通人伤事故?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3个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


·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
      优势证据规则的运用适用标准有哪些自从上世纪末以来,国家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改变,我国自从给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员工调岗降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
      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一、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无论从个人手里还是从大部分经纪公司那里买的二手车,如果交易完成后有质量问题都不会赔付的,只能自己去......


·公司法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常会有一定的流动资金,而公司内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上的使利,将该款项挪作他用,这种行为被我们称之为挪......


·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如何处罚?
      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如何处罚?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


·工伤鉴定需注意什么手续?
      在建筑工地上,工人遭遇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工人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只有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一)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在夫妻离婚时或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各种联系方式,比如电......


·婚约受法律保护吗
      古时候,男女结婚之前会选进行订婚,也就是先确定好双方的婚约。如今,也有不少人这样做。那么婚约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