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什么?

一、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什么
  
  按相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综上所述,对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候,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利而存在的,所以如果租赁期限未到期的,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该物品,而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的自诉案件必须要转公诉
      怎样的自诉案件必须要转公诉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法律上同案犯为何会分开起诉?
      一,法律上同案犯为何会分开起诉同案犯抓捕时间不同,起诉时间不同是正常的,该做法属于“另案处理”。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


·施工合同债权人是谁?
      建筑合同又称“工程合同”或“承包工程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相互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施工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


·未满两年的二手房要交多少税费未满2年的房子
      未满两年的二手房要交多少税费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


·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什么意思?
      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什么意思?拘役六个月并且缓刑一年,是指宣告缓刑一年期满后,原判六个月的拘役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一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


·丈夫死了赔偿金的分配情况是怎样的?
      丈夫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甚至是死亡,相关的用人单位会进行相应的经济金赔偿,来保障公司受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受伤的劳动者也应在用人单位不予......


·一、就业劳动合同如何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就业劳动合同如何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事先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生活中,借钱有欠条、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方式,而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打欠条。但是如果没有打欠条或者欠条丢失了,只剩下......


·撤销民事协议法院会怎么处理
      要求撤销民事协议,法院是可以立案受理的。只要法院查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就会判决撤销民事协议。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夫妻因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因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批捕后还是侦查阶段么?
      一、批捕后还是侦查阶段么?《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