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店面单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支付规定如下:1、在一方发生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如果此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已经低于实际上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将违约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来增加违约金。如果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高出太多,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2、租房的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否有一个标准。租房的违约金计算是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的,并不是随意凭空进行计算的。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对于现行的民法典律来讲,它所确定的额违约金是不具有惩罚性的。它属于一种赔偿性的违约金。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三、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但这种约定不得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体现法律公平性的要求。任何一方在房屋的租赁合同签署之后,不得随意的单方面违约,否则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违约金。对于任何人而言,在店面租赁之后,若是违约没有能力支付违约金的,也可以向对方提出想要延期支付违约金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签字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私募基金税费怎么算?
      私募基金税费怎么算?一、私募基金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规定,证券、基金公司被国家......


·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在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因此获取到不同程度的收益时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尤其是对于那些购入使用权的人来说出让金就成为必备......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安卓手机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如今智能手机的时代,每个人的智能手机上都有五花八门的应用软件,而这些应用软件在带给我们便利和消遣的同时,也会获得很多我们的个人信息。很多人关......


·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首先,依照律法,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在计算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具体赔偿标准,这就导致不同的医疗事故......


·侵权行为可立刑事案吗?
      侵权行为可立刑事案吗?一、侵权行为可立刑事案吗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立案,并且不影响......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