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签了合同店面房东违约的怎么办?

一、签了合同店面房东违约的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但这种约定不得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体现法律公平性的要求。可以退租,也不必支付下一年的房租,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在租赁期内,中途擅自退租,应该按合同总租金适当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为双方之前没有约定违约金,所以现在可以与房东协商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数额过高你可以诉讼要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二、门面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租赁关系中的哪一方出现违约情形,只要另一方不想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就可以直接向违约的一方主张合同解除,但是需要早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权一般只会在承租方不支付租金、擅自改建承租的房屋,出租方肆意收回出租房屋等的情形之下,才会出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伤及股骨头皮锁骨伤会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伤及股骨头皮锁骨伤会赔偿哪些项目?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企业改名后原公章还能用吗?
      企业改名后原公章还能用吗?一、企业改名后原公章还能用吗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


·企业对员工的高温费不发怎么解决?
      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温费用是针对在室外或者是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一项费用,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中小企业,甚至也包括一些知......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怎样写需要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之高,同时交通事故也会为我们带来不同程度的伤害。在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又无法协商解决,这时提起诉讼就是我们最好的......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一、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不可以。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


·拆迁安置注意事项有哪些?
      拆迁安置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拆迁安置注意事项有哪些1、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2避免对抗......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法规相关说明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的旅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无意损坏交通设施但是设施却坏掉的情况发生。对于初次遇见的人,确实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法......


·继子可以继承后爸的房子吗?
      继子可以继承后爸的房子吗?继子在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之下可以继承后爸的房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


·一、诉讼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一、诉讼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子女因患......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否一致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一般是一致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虚报注册资本的。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赔偿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吗?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