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

一、承租人补交租金出租人的解除权是否消灭?是的,因为承租人不缴纳租金就会导致出租人解除权的出现,如果消灭合同解除情形就会导致合同解除权消灭。关于出租人的解除权要分两种情况:1、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1、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2、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3、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5、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6、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双方如果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擅自主张合同解除的,就视为合同违约,此时违约一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等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给没有违约的一方,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请求适当增加违约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


·企业法和公司法有啥区别?
      企业和公司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我们生活的世界里随处都有企业和公司。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就在于公司有一个法人可以承担有限的责任,而企业没有法......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吗?
      离婚之后最容易产生纠纷方面一是子女的抚养二是财产的分割。在财产分割方面,房屋的分割是很重要的方面。因为房产的价值本身很大,而且存在抵押贷款等......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员工?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


·专利申请官费及代理费大概要多少 ?
      专利申请官费及代理费大概要多少?一、专利申请官费及代理费大概要多少专利申请的官方费用:(一)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有哪些?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包括如下:1、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请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


·恶意抢注商标转让会怎样处罚
      恶意抢注商标转让会怎样处罚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的法律处罚,首先经过商标管理局的审查后,然后商标持有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胜诉后,那么商标持有人是可以要......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