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预备犯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预备犯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预备犯罪一般成立的是预备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成立预备犯的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预备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要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可以”,而并非是“应当”。所以,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对预备犯从宽处罚,当然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综上所述,对于预备犯罪的判刑是否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是从可以上来理解的,并不是应当,所以如果预备犯罪过程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也是不会免除处罚的,行为人也应当承担自己相应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应该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纠纷?民以食为天,吃是我们每天都要做的一件事情。以前由于经济落后很多人温饱已成问题。可是......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一、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


·假离婚买房攻略是什么?
      现在有很多城市都执行了限购政策,这让很多家庭无法购买二套房。可是不少人仍然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买房子,其中通过假离婚的挺多的。双方办好离婚手......


·对罪犯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对罪犯的辩护词怎么写?1、首部(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2)呼告语。(3)前言。主要包括三项内容: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一、质押为贷款不影响重组只需要股权解除质押,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


·民终案件什么意思
      “民终案件即民事案件最终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
      合同在履行合同时效内未履行的怎么办?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按道理,双方签署合同后就......


·提起了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
      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


·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对于土地的使用,不是说谁想进行使用就可以随便使用的,必须要经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使用,因此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在哪里进行?
      一、人伤交通事故和解在哪里进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的,调解协议一般是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签订。如果是由保险公司组织双方进......


·隐名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
      隐名股东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