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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一、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文件合法吗?
  
    征收方规定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一律没有补偿的文件是不合法的,如果养殖场是依法建立的,有合法的手续时,对养殖场征收就需要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全国禁养区被拆迁或关停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郑州(2017):预算用19亿完成禁养区搬迁和补偿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
  
    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偿,是不合法的,如果依法建设,有相关证明,补偿是必不可少的,在自己的房屋拆迁时,及时补充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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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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