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吗?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的。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三、房屋租赁合同年限最长是多久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合同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解除合同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违法的解除,所以,双方在协商合同的时候就要把违约的责任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在之后的时候引起大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总是有赚有亏的时候,当然面临亏钱,一定要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应对,这样才能挺过难关,让公司得到更好的发......


·起诉离婚开庭几次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起诉离婚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这与协议方式离婚是不同的,毕竟此时离婚夫妻之间可能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只能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那......


·一、二婚没小孩财产如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一、二婚没小孩财产如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聚众斗殴找关系还是找律师?
      聚众斗殴找关系还是找律师有哪些好处一、聚众斗殴找关系还是找律师有哪些好处1、如没请律师,可能会得到不公正的刑事判决;2、刑事律师是指以办理......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
      个人债务追讨手段有哪些?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网贷现在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人选择网贷来购买商品。但是经常出
      网贷现在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人选择网贷来购买商品。但是经常出现年轻人网贷到期还不了款,从而影响到个人信用。所以利用网贷借款要衡量好自己的能力......


·隐名股东与代持股东的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与代持股东的风险是什么(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


·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类型有哪些?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首先要展开审查,查看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如实反映犯罪事实。法院在庭审阶段,也是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如果证......


·江苏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听说或者遇到过房屋征收。这实际上是政府为了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有偿的对相关的房屋进行征收。很多江苏省的朋友存在......


·工伤工伤鉴定有没有法定规定时间多久?
      有的,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