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辞职的时间还不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在辞职的30天前,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办理相关的辞职手续。转移相关的社会保险。由下一家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缴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


·指定监护人可以是自己吗?
      指定监护人可以是自己吗?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可以不需要监护人的,而没有自己是监护人的说法,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他人照顾的就需要指......


·农村征地程序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渐加快对城市的发展,除了城市的老旧小区的改造和拆迁,也在进行农村的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我们会......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么?
      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收养关系一经成立,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是否能自行恢复......


·债权债务变更补充协议书
      债权债务变更补充协议书一、债权债务变更补充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


·看守所不宜羁押疾病有哪些
      看守所不宜羁押疾病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


·辩护律师如何与被害人见面
      辩护律师如何与被害人见面?辩护律师如何与被害人见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直接约被害人见面,不过,如果被害人家属不想见,律......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一、开设赌场罪从犯怎么判?1、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适用缓刑由此可知,如果从犯不是累犯,判处三年以下有......


·苏州新区社保补缴基数最新通知是什么?
      社保补缴基数实际上就是一个社区内的员工所需要缴纳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的数额,这数据通常是用员工去年的年收入除以月收入而得出的,有关苏州新区社保......


·不计免赔三者责任保险是什么意思?
      对于车辆的保险您都能够不在乎价钱进行投保,因为您都知道车辆的损坏需要许多的钱进行维修,也就是说买保险是最好的方式,能够降低损失的好办法,那么......


·认罪认罚条件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认罪认罚条件适用情况是怎样的一、认罪认罚条件适用情况是怎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