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幼儿园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法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试用期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辞职的时间还不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在辞职的30天前,向用人单位进行说明。办理相关的辞职手续。转移相关的社会保险。由下一家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缴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
      预售商品房怎么进行转让房地产市场上,期房是很多的。有些房子刚刚奠基就开始预售了,很多买房人看中了房子的某些优点而选择买房,可是买了房子后出于......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吗?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


·宅基地证、房产证、集体房产证三者又有何区别?
      一、宅基地证和集体房产证有什么区别?1、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


·故意毁坏财物拘留几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在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
      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


·工作10年以上年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工作10年以上年没签合同被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一、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滞纳金约定过高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减少滞纳金,而滞纳金过高并不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当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


·一、交通事故不赔误工费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不赔误工费应怎么办?肇事者不赔偿时,受害者可以先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者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医疗费问题。也......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