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

相关的分公司法人能否签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相关的法律保护合法的拥有公司营业执照的合同,相反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即使发生了相关的合同纠纷也不会保护这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在我国相关的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的,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营业执照的法律不予保护。相关的合同双方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分公司也应在具有相关资质时,才能签署这类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
      临汾市霍州市女员工产假时间是怎样的?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
      想离婚舍不得孩子怎么办?离婚时可夫妻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权,若协议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可到法院上诉,需要提交自身的有利条件证明和对方不适合抚养......


·集资诈骗没有分钱合法吗?
      随着诈骗方式越来越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就经常会听到集资诈骗这个词,但是有很多人并不清楚集资诈骗在破案之后,会有一个财产的返还过程。对于这个......


·单位欠薪投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单位欠薪投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一、单位欠薪投诉状的内容是什么?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填写注意事项)投诉人: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身份证号必须填......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的风险分析是怎样的首先我们需了解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东变......


·夫妻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按揭房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承担,或者将房屋进行变现处理......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我们的生活总是离不开货车,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很多货车却经常出现严重超载的现象,这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这也反应......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赔偿金。在法律上被称为经济补偿金。很多人不清楚经济补偿......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构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构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下列四种情况下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不构成自首:1、罪行极其严重;2、主观恶......


·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


·一、惠州市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
      一、惠州市工伤认定材料有哪些?惠州市工伤认定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