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店面转出去后悔了要多少违约金?

一、店面转出去后悔了要多少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来。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赔偿各种损失,包括转账费用和继续经营期间可能获得的利润。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赔偿金。各国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裁减。当事人约定对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金进行清算的,违约方还应当在支付违约金后清偿债务。二、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2、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双方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要履行其中的条款,如果一方违反想要解除合同,那么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双方在协商合同的时候就要把违约的责任和违约的金额全部的写上去,避免在之后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彩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实际而定,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


·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丈夫不给生活费怎么办?丈夫不给生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直接诉讼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


·在农村离婚几年才能享受拆迁补偿费
      在农村离婚几年才能享受拆迁补偿费?一般只要离婚并且把户口也迁出去的情况下就不能享受拆迁补偿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投资入股与非法集资最重要的区别在哪里?
      有不少投资者都吃过非法集资的亏。非法依次手段众多,投资者如果没有防范意识,有可能会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导致经济上的损失。而实践中有不少企业筹集......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全资子公司的规定是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这在我们中国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实际上是改革开放过程当中所特有......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
      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一、增加注册资本未缴纳印花税怎么办?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补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怎么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赔偿的方式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


·夫妻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多久?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方式和诉讼方式,而此时选择不同方式离婚的,当事人所需要办理的离婚手续不同,当然具体耽误的时间也是不同的。这其中,诉......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生活中总是有欠债不还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很多人碍于人情会放弃对自己的欠款进行追讨......


·商标有些字相同算侵权吗?
      商标有些字相同算侵权吗?看实际的情况,是否这些字进行注册。(一)、对于非驰名商标,若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其相同的文字,构成商标侵权......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什么内容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