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房屋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潢,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即租赁期限届满后,除可拆除的未形成附和的装饰物外,形成附和的装饰物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对承租人进行补偿。承租人对于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是为了满足自身居住的需要或者是经营需要,进行的装饰装修往往是根据承租期限的长短进行决定的,租期届满后,房屋所有人也并没有实质上的利益取得,因为装修是一个个人化和主观化的行为,对于承租人具有价值的装修,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可,符合其需求的利益。因此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装饰在租赁期满之后,出租人可以不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当然若是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以对承租人的装修装饰物在可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租赁期限尚未届满,承租人因经营不善未依约支付房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导致纠纷产生,造成合同解除是由于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的解除是由于承租人原因导致,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仅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情形下,规定了承租人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出租人乙未表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承租人甲无权主张返还装修费用。相关的租赁房屋,在租赁初期应该规定这类房屋的使用权益和相关的装饰权益。一旦承租人违反了这类合同中的条款,处理要积极地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还应赔偿相关承租者一定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司法管理部门也会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财产婚后交易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婚后交易属于共同财产吗?不是属于共同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法人代表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


·贪污判刑十一年能减刑几年是怎么样的?
      理论上最多可以减五年半。一般就是减个两三年这样,表现好,积极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犯了重婚罪对方要起诉怎么办?
      一、犯了重婚罪对方要起诉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二、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一、借款合同生效,诉讼时效(一)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依《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


·罚金罚款等税法规定区别是什么?
      罚金罚款等税法规定区别是什么?税收罚金与税收罚款都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违犯税收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处以其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和制裁。但两者却是......


·产品责任中的二元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中的二元归责原则是怎样的?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在我国产品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下列情形:(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