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铁饭碗”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放弃该劳动关系的权利。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中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规定,并不会因为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的变化而有更多的限制。劳动法的初衷与宗旨都在于保护劳动者,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一)协商一致,即可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无理由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是不受限制,可以直接辞职的。(三)随时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综上所述,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种,所以要辞职仍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 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的方法和目的当公司有一定需要的时候,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在破产保护期间,公司如果能重整旗鼓,是可以重新营业的,反之,则可......


·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
      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一、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西安市扣分违章处理办法是什么?
      西安市扣分违章处理办法是什么?1、当场开了罚单车辆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的交通......


·承诺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承诺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接触过承诺书,它是用来表示对方向自己要约后,自己一方同意要约......


·故意伤害不认罪会怎么判?
      故意伤害不认罪会怎么判?故意伤害不认罪判刑主要是: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如......


·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特征是什么(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醉驾酒驾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酒驾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


·哪几类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下列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


·法院黑名单有什么坏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上法院失信黑名单的具体影响包括: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