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拆迁中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2、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3、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二、司法强拆  一般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这里申请的法院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拆除的程序进行,有相关的实施审批手续,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遵循严格的强制拆除手续,打着司法强拆的口号是不行的,哪怕缺少一个程序都不可,就会涉嫌违法。  三、司法强拆的前提:  1、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搬迁的;  3、申请司法强制拆除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司法强拆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4、征收补偿决定和相关证据文件;  5、补偿决定公告送达凭证、告知催告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7、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情况;  8、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姓名、住址、相关财产情况等;  9、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负责人的签字、公章、日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死胎的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死胎的利益保护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相信很多人对于遗产的继承都有所了解,所涉及的对象和怎么......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交易方式有哪些?新三板公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在大众视野范围之内的,故而很多企业家不了解新三板是什么,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发行方式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


·一、农村20年抚养费多少钱?
      一、农村20年抚养费多少钱?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吗?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原来有什么区别 三证合一即指营业执
      一、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原来有什么区别三证合一即指营业执照的,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而普通营业执照就即还......


·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一、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最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机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针对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能不能把遗嘱变成遗赠扶养协议?
      能不能把遗嘱变成遗赠扶养协议?能把遗嘱变成遗赠扶养协议,但是必须要重新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